阅读新闻

南京工程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所章程

[字体:  ] [日期:2010年12月16日]

南京工程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所章程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加强外语系学科建设,提升学术研究水平,规范外国语言文化研究所的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研究所名称是南京工程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研究所,英文译名为Institute of Foreign Language and Culture, NJIT,简称 IOFLC

第二条 本研究所为学术性研究机构。

第三条 本研究所的宗旨是调动、团结和组织我系广大教师,广泛开展外国语言文化相关研究活动,促进该研究事业的发展和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为我校大文科建设添砖加瓦。

第四条 本研究所接受南京工程学院和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研究所办公地址:南京工程学院文理楼A座。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组织开展外国语言学、文学、跨文化等领域和方面的研究。

第七条 组织开展外语系、学校、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资助研究所成员进行学术研究活动。

第九条 为学校、外语系学科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条 形成学科团队进行课题申报。

第三章 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 本研究所成员主要为南京工程学院外语系在职教师。

第十二条 非外语系在职教师但具有相同专业背景的本校其他同志也可申请参加。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所可适当聘请所外相关专家学者担任名誉所长、名誉研究员或特聘研究员。

第四章 成员条件

第十四条 拥护本研究所章程。

第十五条 致力于外国语言文化研究,关心本研究所的发展。

第十六条 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第十七条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 经研究所登记并经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 成员权利

第十九条 享有参加本研究所活动、领取有关资料的优先权、优惠权。

第二十条 享有申报研究所资助课题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享有申请研究所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对所内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 自由退所的权利。

第六章 成员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执行本研究所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 自觉遵守研究所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研究所的名誉,维护本所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自觉、积极地开展有关科研工作,解决生产实际中的课题,撰写发表科研论文、出版论著。

第二十七条 积极参加本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

第二十八条 积极向本研究所反映相关领域研究等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第二十九条 自觉遵守学术道德与规范,不抄袭和占有别人的研究成果,不在非法刊物上发表文章。

第三十条 团结互助,诚恳待人,发扬团队精神,以文会友,以学会友。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一条 研究所设名誉所长一名,所长一名,常务副所长一名,秘书一名。

第三十二条 所长、副所长由外语系和外教社推荐人选,所有成员通过产生。 名誉所长人选由研究所和上海外教社商定。

第三十三条 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由五到十人组成,主任由研究所所长兼任,成员由全体成员推选。

第三十四条 所长、副所长、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八章 退所

第三十五条 成员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所,应提出书面申请,须经研究批准。

第三十六条 不履行成员义务,经常无故不参加研究所活动,长期不出研究成果者,经研究,可以取消成员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其修改权属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其解释权属学术委员会。

 

12

顶一下

版权所有 © 2016 南京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